淮阴区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淮阴区,隶属于江苏省淮安市,位于江苏省北部平原的腹地,东与淮安市、涟水县相依,南濒洪泽湖,西与宿迁市泗阳县相邻,北隔六塘河与宿迁市沭阳县相望,中间半环抱清江浦区。介于北纬33°22′—33°56′,东经118°56′—119°09′之间,南北长62.5千米,东西宽38.5千米,总面积为1264.10平方千米。淮阴区因古代县域在淮河南岸(水之南为阴)而得名。截至2016年,下辖14镇、7乡,总人口93.3603万人。2016年,淮阴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5.72亿元,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69.0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82.3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84.28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为15.85:41.86:42.2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5754元。淮阴区地表水资源总量年平均值约为6.4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径流量约1.58亿立方米,降水量年际变化不大(年降水量基本稳定在1000毫米左右)。正常年和中等干旱年,水资源供需基本平衡,水资源的特点是:地表径流比较丰富,约占地表水总量的24.5%,年降水量1000毫米左右。